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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融資(下)發布時間:2019-09-26 來源:合規部
恐怖融資的常見形式?
一、通過慈善機構募集資金
恐怖組織可能利用慈善組織的資金監控漏洞盜用或騙取慈善資金;二是恐怖組織通過對慈善組織分支機構的滲透,利用機構募捐資金并轉移到恐怖組織;三是恐怖組織可能完全控制了某個慈善組織,將該慈善組織整體對恐怖組織的金融支持。
二、通過合法經營募集資金
在部分不需要正式的職業資格(如相關資格證書),并在創業期不需要大量投資的行業或領域,恐怖融資風險相對較高。
三、通過自籌資金籌集資金
在某些情況下,恐怖組織從內部收入來源獲得資助,包括家庭和其他非犯罪收入來源等。
洗錢與恐怖融資的區別包含哪幾方面?
首先,恐怖分子、恐怖組織并非為利益所驅動,他們的目的不是聚斂大量財富,而是造成傷害;
其次,洗錢通常會涉及企圖隱瞞資金非法來源的金融交易,但恐怖融資的資金來源通常不是非法資金或者并非由非法活動所產生;
最后,恐怖融資支持的是不可告人的暴行和暴力。
洗錢的最終目的是讓非法犯罪所得及收益獲得表面上的合法性,掩飾、隱瞞、消滅犯罪證據及追索線索,進而逃避法律追究及制裁,而恐怖融資的目的通常具有非經濟化目標,目標鎖定在政治合法性、政治影響力和傳播意識形態等非經濟方面。